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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验厂
作者: 中山ISO9001认证咨询_中山ISO认证咨询_中山ISO9000认证咨询-中山康达信 更新时间: 2013-11-09 10:40:59 【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3278次
[导读]                             &...

                                           BSCI验厂

         BSCI验厂是指BSCI(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即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对BSCI组织成员的全球供应商进行的社会责任审核,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禁止歧视 、补偿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安全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强迫劳工 、环境和安全等问题 。目前BSCI吸纳了来自11个国家的180多个会员,大多数是欧洲的零售商和采购商,他们会积极主动的推动他们在世界各国的供应商接受BSCI验厂以改善他们的状况。

背景

       2003年3月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对外贸易协会FTA正式成立了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目的是为欧洲商界遵守社会责任计划制定出执行措施和程序。BSCI吸纳了来自11个国家的180多个会员,大多数是欧洲的零售商和采购商,他们会积极主动的推动他们在世界各国的供应商接受BSCI验厂以改善他们的人权状况。

支持买家:大多数是欧洲零售商采购商。如AVE,COOP,Hema,ICA,JC,LIDL,ALDI,Lindex,M&S,MGB,Perry Sport,Tom Tailor,The Cotton Group等等。完整的列表可以向我索要。
 
 
适用范围:所有行业。
定义
BSCI验厂是指BSCI(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即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对BSCI组织成员的全球供应商进行的社会责任审核,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禁止歧视 、补偿 、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安全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强迫劳工 、环境和安全等问题 。
通过BSCI一个认证可以应付不同的客人,减少国外客户对供应商的第二方审核,节省费用;建立国际公信力,提高企业形象;使消费者对产品建立正面情感;稳固与采购商的合作,并拓宽新市场。
参与条件
只有已经通过SAI合格水平鉴定并由BSCI选定的独立的审核公司才会受托实施BSCI社会责任审核。这保证了最佳的审核质量,同时也避免昂贵及作风官僚的鉴定方式。
除了SAI认证外,FTA所选定实施BSCI社会责任监督的审核公司必须达到某些先决条件,并遵守一定的条件。
BSCI认证所选定的审核公司必须存在于最重要供应商所在的地区,并有足够的代理机构来实施监督和审核活动。这在区域特有经验以及审核过程最佳化这两个方面都是必需的条件。
审核公司必须和BSCI签订书面合同,制定双方合作的合同条款。
审核机构
下面是BSCI官方授权的所有公证行/审核机构
ALGI
APCER
Bureau Veritas
CISE
DNV
Intertek - 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
IQNet Ltd
RINA - Registro Italiano Navale Group
TUV Asia Pacific (a member of TUV NORD Group)
SGS- 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STR- Registrar, LLC (STR) Formerly CSCC
TUV Rheinland Group
TUV SUD Group
2009年7月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也获准开展认证BSCI业务
行为守则
  1. 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成员由零售公司及协会、进口商和生产公司组成,是欧洲社会一个针对遵守社会责任的普遍监控体系,旨在不断改进成员设在全球各地的生产及供应设施的社会责任表现。
  2. BSCI成员认为需要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动负责。他们特别感到有责任去为生产其产品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BSCI成员也认为这一责任应延伸到所有为BSCI成员生产的员工,不论其是由BSCI成员直接雇佣的员工,还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应商雇佣的员工。
  3. 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和促成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BSCI成员制定此《行为守则》。BSCI成员在全球的所有供应商也有义务遵守这一《行为守则》。 BSCI成员应以积极和合作的精神贯彻实施该《行为守则》。
  4. 《行为守则》只说明最低标准,不应将该守则理解为最大限度,也不应以任何方式用它来对雇员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员工结社自由或集体谈判的权利。
  5. BSCI成员认为本身与供应商是以伙伴关系的方式合作。而落实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是建立于对话、共识、合作和公平的原则等基础之上的。
  6. 供应商必须确保代表BSCI成员直到最后生产阶段的生产过程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为守则》。
  7.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利和消除对妇女所有形式歧视的公约规定,BSCI的《行为规范》致力于达到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标准。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遵守法律
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规则、业内最低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以及任何更为严格的相关法规。
7.2.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在某些情况或者国家因为法律规定而导致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应以类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组织与谈判。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98和135条的规定。
7.3.禁止歧视
不得有任何对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血统、社会地位、社会背景、残疾、种族和民族本源、国籍、在工人组织包括工会中的成员身份、党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个人特征的歧视。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的规定。
7.4. 补偿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级差的支付,应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或行业标准。不得非法或未经许可而降低工人工资。如果法定最低工资无法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和提供额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应努力为员工提供足够的补偿以满足这部分需要。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和131条的规定。
7.5.工作时间
加班工作应出于个人自愿。每周允许的工作时间最长为48小时,允许的加班时间最长为12小时。员工在连续工作6天之后有权拥有一天休息时间。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和14条的规定。
7.6. 工作场所安全
必须明确建立一套关于职业卫生和安全的规章和程序,并严格加以执行。工作场所的实务和条件不得损害基本人权。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以及国际劳工组织推荐标准第164条的规定。
7.7.禁止雇佣童工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及/或国家法的规定,禁止雇佣童工。在这些标准中,应参照最严格者。以任何形式剥削儿童也一律禁止。不准任何如奴隶般或对儿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条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79、138、142和182条的规定。
7.8.禁止强迫劳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例如违反基本人权的囚犯式劳动。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的规定。
7.9.环境和安全问题
废物管理的程序和标准、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处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处理,都必须符合或高于最低法定要求。
  1. BSCI成员将鼓励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实施合适的程序并监控其供应商的遵守情况。
  2. 一旦被确定违反《行为守则》,BSCI成员将立即与相关供应商进行协商。他们将一起探讨解决方案,且BSCI成员将协助解决问题。解决方案必须考虑到员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适方案并加以实施,这可以作为终止进一步商业来往的合理理由。
  3. BSCI及其成员的任何行动都不会减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建立公开市场贸易政策和保证社会条件得以改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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